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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乡村振兴注入人文力量

发布时间:2020-09-21 09:53   来源:广州日报    作者:刘金祥 阅读:

   认知乡村文化、理解乡村文化、尊重乡村文化、热爱乡村文化、弘扬乡村文化,不仅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先导和引擎,也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前提和基础。只有全面繁荣兴盛乡村文化,才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人文力量。

 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《乡土中国》一书中阐释了我国乡村社会的基本形态:“这里讲的乡土中国,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,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,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。”“乡”指的是一种基于地缘和血缘的范围,“土”则表示乡村社会形态赖以维持延续的生存方式,这种立足于土地、植根于地缘和血缘的乡村文化,与城市文化有着“和而不同”的人文风貌与伦理规则。迄今为止,我国许多地区的乡村之所以还保持着古朴雅致的乡韵、淳朴清幽的乡风,与其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的滋养与浸润密不可分。传承和发展乡村文化,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让每个乡民体会到属于自己的“根脉”,寻找到真正的乡愁。

  乡村文化是在长期农业生产与生活实践中被建构起来的,是与城市工业文化不同的一种文化样式。与工业化快速发展相比较,恬淡悠然的农业文明往往给人一种闲适安全稳定的感觉;乡村蕴含着更多清缓、幽静、诗意与温情,承载着亲切乡音、浓郁乡韵、稔熟乡土、深挚乡情,以及古朴的生活、恒久的价值和不老的传统。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当下,乡村变得更加稀缺更加珍贵,仍旧是人们流连忘返、魂牵梦系的地方,回归故里、荣归桑梓依然为乡民的现实期许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乡村文化是当下国人心向往之的心灵寓所。

  乡村文化蕴含的风俗、礼仪、饮食、建筑、服饰等精神质素,织构成农村独具魅力的人文风景。乡村文化倡导的讲仁爱、重民本、守诚信、崇正义、尚和合、求大同,不仅维护了中国古代乡村社会的良好秩序,而且在当今农村社会仍然具有强劲而持久的生命力,在新时代乡村文明建设中扮演着直接“孕育者”和不可替代“守护者”的重要角色。乡村文化的这种本土性、内生性与多元性,使之成为广大乡民乡土情感的根本归宿,对乡村文化的尊重与延续,既是对传统文化历史源头的守护,也是对优秀文化基因的传承。

  (作者刘金祥,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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